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
二、提交材料
(一)初始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暂定级),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
(3)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4)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5)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6)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7)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
(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9)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二)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或乙级资格,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原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管理部门备案章);
(1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三)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
(3)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4)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5)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
(6)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管理部门备案章);
(7)市建委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三、办理程序
(一)乙级(含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1、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接件;
2、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核验原件、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4、市建委审查并公示;
5、市建委审批并公告;
6、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出件。
(二)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1、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接件;
2、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核验原件、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4、市建委审核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6、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出件。
四、办理时限
(一)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专家评审、补充完善材料时间除外)。
(二)乙级(含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专家评审、补充完善材料以及公示、公告时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