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事项须知
一、法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
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申报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办公地点证明(协议书及产权证复印件)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清单)
8、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清单)
9、物业管理业绩材料(复印件)
10、上年度财务报表
11、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12、企业信用档案情况
四、办理程序
1、当地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2、市、州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3、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按二级审批程序复核上报建设部,由建设部审批发证。
五、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中心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处(成都光大金融中心大厦23楼)
电话: (028)86915426 86913804 86919522
86913475 8691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