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评定须知
为加强对我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自律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和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即建设部97号令)和四川省建设厅批准的《四川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省房协对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凡取得营业执照和在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证明,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
二、评定标准及执业范围
(一)一级经纪机构
1、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名;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三年以上,年经营(销售)额为15000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6、无违法违规经营及不良行为记录。
一级经纪机构可设分支机构,并可从事房屋置换、房地产项目策划、楼盘代理、代办交易手续、信息、咨询等服务;
(二)二级经纪机构
1、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
2、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名;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二年以上,年经营(销售)额为10000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6、无违法违规经营及不良行为记录。
二级经纪机构可设分支机构,并可从事房地产项目策划、楼盘代理、代办交易手续、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三级经纪机构
1、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2、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5名;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5、无违法违规经营及不良行为记录。
三级经纪机构可从事代办交易手续、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申请等级评定的经纪机构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申请表(www.scfdc.cn下载专区) ;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印章);
(四)机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验资单位印章) ;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经纪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六)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证明 ;
(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
(八)经工商行政管理备案的公司章程及有关质量、档案、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
(九)其他规定材料。
四、机构等级评定程序
(一)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地工商部门领取执照后一个月内,应到省房协设在当地房管系统的挂钩协会(直属分会)或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机构)申报机构等级。
(二)初审。各地初审机构对当地经纪机构评级的申报资料进行审验并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房地产业协会。
(三)评审。由省房协对申报机构等级、从业人员资格和其它条件进行复审。其中申请一级机构的由省房协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审核。
(四)核准。由省房协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等级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五)颁证。由省房协颁发省建设厅监制的《四川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等级资质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30日内申请等级延续。在此期间,各地初审机构应协助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条件及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于次年初公布检查结果,并记入信用档案。对检查不合格的、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或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各地挂钩协会(直属分会)应及时向省房协和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省房协将予以通报并建议房地产管理部门按建设部97号令进行处罚。
联系人:徐文江、黄河、王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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