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三)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
(四)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7]201号)
(五)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六)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发[2011]26号)
(八)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发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中央在川企业、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二份);
2、附件资料(一式一套):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目录及内容(详细说明见附件1);
③企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证明文件(详细说明见附件1);
④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详细说明见附件1);
⑤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合格证书(详细说明见附件2);
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详细说明见附件3);
⑦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教育情况(详细说明见附件1);
⑧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⑨企业自有产权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详细说明见附件1);
⑩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详细说明见附件1);
(11)企业安全生产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置(详细说明见附件1);
(1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详细说明见附件1);
(二)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诚信档案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只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核验: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二份);
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应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有效)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③住房城乡建设厅认为应当提供进一步说明①—②的其它申请材料。
2、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延期,应当按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审查,企业按照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要求提交资料:
①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②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③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评价分值低于70分(含70分)的;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期申请的;
⑤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属于本款①、②、③项情形之一的,企业重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公示后转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对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核查结论在7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其他要求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用A4计算机纸打印(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填写完成相关信息上报后,直接打印出附带条形识别码申请表);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附件材料用A4纸张装订成册,应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装订顺序应与目录顺序一致,企业相关人员材料顺序应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中顺序一致);
(四)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五)申报附件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否则复印件无效。(复印件需保持与原件大小一致,证书复印件应包括编号页、照片页、内容页,如有续期记录、变更记录,还应包括续期页、变更页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 中填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