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入川投标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本着坚持开放市场,崇尚诚信守纪,支持合法经营的原则,结合四川省实际,现就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和备案时限
(一)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须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实行单项备案,一个项目备案一次,暂不办理备案证书。
(三)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
应在业主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规定的报名期限截止前提出备案申请,无招标公告或超过报名截止期限,均不受理该项目单项备案申请。
二、投标施工备案资料
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备案,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四川省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备案申请表》(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scjst.gov.cn上下载打印,A4页面)一份;需签名鉴章处,必须加盖鲜章;
(二)招标公告或业主邀请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
(三)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介绍信原件;
(四)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誉证明原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鲜章);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七)入川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经营负责人(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职称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加盖社保部门鲜章);
(八)企业入川中级以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职称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鲜章;中级以上技术工人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鲜章;
(九)入川企业人员要求:①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16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含瓦工、电工、木工各1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花卉工不少于3人。②二级资质企业:不少于13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含瓦工、电工、木工各1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花卉工不少于2人);
(十)不少于60亩苗木基地租赁合同(必须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并附至少一年期缴费凭证清单。
(十一)提交的所有材料(含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按(一)至(十)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投标施工备案程序
(一)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入川投标施工备案,必须由本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员负责办理,并接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进行的资料审查以及根据情况组织的现场检查、核实。
(二)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入川备案,应将所需资料报送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审核。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参加项目投标时,应持《四川省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介绍信》,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参加报名。
(三)未中标的省外入川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其单项备案介绍信自行失效。
四、投标施工活动监管
(一)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投标施工项目所在地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不得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挂靠,不得出借、出租企业资质证书。入川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每一年度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中标项目汇总表。凡两年内未在川中标和承接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不再受理其入川备案申请。
(三)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中标项目,不得违法转包或者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转交他人承包,违法分包。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承诺的入川备案的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四)各级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入川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市场行为和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五)各级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省外入川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信息。对于在申请投标施工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围标以及在施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限制其在四川省境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活动,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