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入川验证登记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和《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川建发【2014】6号)。
二、登记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工程勘察证书(勘察企业提供)、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设计企业提供)、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提供)。
(三)在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四)凡在工程勘察设计图纸或文件上签字盖章的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备案专业(专业岗位)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对应专业岗位配置的要求,且每个专业岗位人数不少于一人。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应满足资质标准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的条件。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应按照住房城乡建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中专业岗位配置的要求,注册人员不少于标准人数的1/2, 且每个专业岗位人数不少于一人。
已启动注册执业的专业,须为注册人员。
(五)企业诚信状况良好。
三、验证登记提交材料 :
(一)《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 “电子政务大厅”栏目,通过“系统入口”进入“四川省省外入川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申报完成后打印申请表(胶装,一式一份)。
(二)附件材料:用A4纸按序胶装成册(人员材料以人为单位排列),所有扫描件须加盖企业鲜章(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扫描件);
2、勘察、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验原件留扫描件);其中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留扫描件);
3、《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扫描件,申请延续提供);
4、企业驻川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扫描件);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鲜章的注册证书(验原件留扫描件)并提交执业印章验证;
6、申请表中所列经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毕业证(扫描件)、职称证(验原件留扫描件);
7、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8、在川办公场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验原件留扫描件)。
注:1、自2015年6月起,办理续期验证登记的,除原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外,不再提交已登记过的各类证件。
2、企业提交的扫描件按原件1:1比例扫描
四、办理程序
1、办理《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信息卡》。请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介绍信到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216室领取,地址:建设厅大楼二楼;
2、网上填报。企业将上述申报数据、材料真实完整地在“四川省省外入川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3、书面备案材料受理。验证登记企业《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地址:建设厅大楼六楼621室;
4、领证。符合验证登记要求的颁发《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
五、其 它
1、需要办理备案续期的,应在届满之日起提前二个月申请办理;
2、《验证登记证》和《资质信息卡》到期自行失效;
3、 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存在疑问请与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213室联系。
六、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联系电话: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028-85533312转3号键;建设厅大楼六楼621室:028-85587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