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相关证明材料事宜问答(试行)
1.问:什么是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后的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办理?
答: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后的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办理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事项时,由其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2.问:采用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办理电力业务资质是否法定条件与传统办理模式相同?
答:相同。
3.问:哪些企业可以采用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答:四川省所有申请企业均可以许可条件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事项。
4.问:许可条件告知承诺适用于哪些电力业务资质行政许可事项?
答:许可条件告知承诺适用于所有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事项,包括新申请、延续、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等。
5.问:许可条件告知承诺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1)申请:申请企业可登录四川能源监管办门户网站(scb.nea.gov.cn)电力资质管理系统,按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形式,全程通过网上办理。申请时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件、在线填写申请表所有内容,提交有关材料。
(2)受理:四川能源监管办对申请企业网上申请事项、申请材料审查确认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受理。
(3)审批:四川能源监管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并根据申请人作出的承诺,提出审批意见。
(4)公告:对许可申请审查期间未收到实名投诉举报的,四川能源监管办在门户网站电力资质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告,并按申请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自取或邮寄)颁发许可证。
详情可参阅四川能源监管办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6.问:在申请审查期间收到实名投诉举报后怎么处理?
答:四川能源监管办将暂停该申请企业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办理工作流程,并予以核查。
7.问:申请企业已经启动了常规申请流程,能否转入到通过许可条件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答:在过渡期间,为更好地服务申请企业,提高审批效能,允许已经开始通过常规流程申请的企业更改为通过许可条件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8.问:对以许可条件告知承诺方式取证的企业,是否进行现场检查?
答:对所有以许可条件告知承诺方式取证企业,在公共信用查询平台中有信用失信行为的,以及因股权发生重大变更等其它原因经一定程序要求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的,将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开展现场检查。
其他以许可条件告知承诺方式取证企业,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通过”双随机“方式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开展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9.问:许可条件告知承诺事后现场检查的内容包含哪些?
答:四川能源监管办将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和资质达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被许可企业的净资产、设备、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工程业绩等资料进行检查。
10.问:现场检查若发现许可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如何处理?
答: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行政许可决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企业,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11.问:企业取得许可证后,拥有的人员、资产、设备等发生变化,不满足许可证条件或与承诺内容不符合,怎么处理?
答:企业通过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取证后,若人员、资产、设备等情况发生变化与承诺内容不符合的,应立即自行调整补充,并保留申请许可证时满足许可证条件或符合承诺内容的证明材料。
若人员、资产、设备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标准的,应自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四川能源监管办进行报告。
12.问:申请人被发现作出承诺后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办理有关事项等情形,怎么处理?
答:存在以上情形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类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许可条件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并按相关程序列入失信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