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新)
1.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后,以许可条件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所有申请企业均可以许可条件告知承诺方式提交材料并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
2.许可依据
2.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8号令)
2.2 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3号
3.办理机构
四川能源监管办
4.法定条件
4.1 已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2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可提供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其他材料。
5.申报材料
申请以许可条件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根据许可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在线填写申请表所有内容,以及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3号未涉及的相关材料。
6.办理程序
6.1申请。申请企业可登录四川能源监管办门户网站(scb.nea.gov.cn)电力资质管理系统,选择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形式,全程通过网上办理。申请时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3号未涉及的相关材料,在线填写申请表所有内容。
6.2受理。四川能源监管办对申请企业网上申请事项、申请材料审查确定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受理。
6.3审批。四川能源监管办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并根据申请人做出的承诺,提出审批意见。对信用等级为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要开展证前核查,核查范围为100%全覆盖。
6.4公告。对审批期间未收到实名投诉举报的,四川能源监管办在门户网站电力资质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许可证。
6.5后续监管。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四川能源监管办将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按照一定比例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行政许可决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企业,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6.6诚信管理。对申请人存在做出承诺后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材料办理有关事项的等情形,将在行政许可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类行政许可申请,不再适用许可条件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并按相关程序列入失信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7.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收费
8.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9.咨询与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5258191/85255682/85252562
监督投诉电话:028-85254657
四川能源监管办网站:http://scb.nea.gov.cn/
服务地点:四川能源监管办7楼电力业务许可服务大厅(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47号70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