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企业、个人: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有关规定,规范“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书延续业务办理行为,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纸质证书且有效期为2019年2月1日至8月31日的人员,在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成绩合格后,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政务网,www.sczwfw.gov.cn)提出证书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证书自动失效。
二、持有“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纸质证书且有效期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人员,在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成绩合格后,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政务网提出证书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证书自动失效。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凡持有“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书的人员,应在证书规定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通过政务网提出证书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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