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证书领取须知:
1、受理通知单原件(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如无法提供受理通知书,需法定代表人带情况说明及以下材料办理取证,说明中应明确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负责);
2、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邮寄方式: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邮寄方式: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
证书领取地点: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按照通告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3-47)窗口领取、换发证书。 (疫情期间,可选择通过省级政务服务预约电话:028-84549686、028-86947423预约到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方式(企业自行支付)领取。(将“证书领取须知”的材料先行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3-47)窗口,联系电话:028-86911482))。
二、按照川建审发【2018】839号文件,建筑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在通告发布后,依照通告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到所在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换发证书。(具体事宜请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对部分申请人申报的业绩进行了抽查、核查,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本通告中凡业绩核查不属实的许可事项,不批准其该项资质,并自本通告之日起半年内不受理企业此项行政许可申请。
详情请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jst.sc.gov.cn。
备注:1、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2、本批次未列入核准通告的企业,尚在业绩核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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