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在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监函〔2016〕8号)和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质量安全工作进展顺利,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部署,市建委将对我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地铁1号线三期、3号线一期、3号线二期、4号线二期、5号线、7号线和10号线一期等。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及监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情况,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及开展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情况。
(四)全过程风险预防、预控及技术风险控制情况;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第三方监测实施情况。
(五)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六)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事故应急管理情况。具体内容请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68号)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至5月25日。
第一阶段(4月18日到5月5日)在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按项目开展自查和整改。重点要做好近期在市质监站组织开展的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中检查出来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5月6日到5月15日)成都地铁公司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检查。
第三阶段(5月16日到5月25日)市建委组织专家开展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成都地铁公司要对所有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查究结合,及时整改。各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要对本项目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严控节点,逐级上报。各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将自查整改情况报成都地铁公司。成都地铁公司将受检项目汇总表及检查情况于5月16日前报市建委。
我委将严格执行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部署和要求,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质量安全责任是否落实,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是否彻底,并侧重检查盾构、边坡、地下工程施工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质量、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书面责成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省住建厅、住建部将在我市自查基础上,对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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