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成都高新区规建局、成都天府新区规建局、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劳务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16〕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消除质量隐患,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5月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二)受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
(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情况。
(四)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总包企业代劳务企业发放民工工资,是否按要求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维权公示牌、制定讨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现场随机调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二、督查安排
此次督查坚持监督检查与执法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市建委分组督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以联络员通知为准。
三、督查程序
(一)抽取项目。各检查组督查具体区(市)县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各个区(市)县抽查2个项目也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原则上每天检查一个区(市)县,半天检查一个项目。检查对象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要有作业面,不符合要求的更换检查项目。
(二)现场督查工程。检查人员到现场后按照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要求确定的检查内容进行督查,相关企业需积极配合督查工作。
(三)督促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情况,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由市建设监察支队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
四、其他
(一)受检区(市)县要提供当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清单,每项工程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层数、形象进度、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准确注明工程的形象进度。
(二)督查组到达项目之后立即开始检查工作,不再听取汇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电工、资料员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配合检查,相关资料应准备齐备。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随时提出,当地安全监督站及企业项目应安排人员随检查人员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工作。如检查组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将和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沟通。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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