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延长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试运行期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材料质量管理,市建委组织开发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按照工作安排对相关单位开展了宣传培训,6月在鲁能城等八个试点项目开展了系统试运行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结合试运行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对监管系统进行了优化,对操作流程进行了简化,制作了作业指导书和系统操作教学视频供各单位下载学习。
截至目前,由于成都在建工程众多,各检测机构系统改造工作未全部完成,同时在试运行过程中各参与主体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监管系统,更好地推进系统应用工作,现将监管系统试运行期延长至2016年9月30日。各单位应于10月1日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工程项目应做好的工作
(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监管系统作业指导书和操作教学视频,作业指导书和操作教学视频可登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http://pt.cdcc.gov.cn),进入“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模块进行下载。
(二)各工程项目应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配备二维码见证取样所需的设备器材。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完成质量监督备案工程信息的录入,并报监督备案机构进行审核。
(四)取样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教学视频的要求,正确填写样品信息,取样完成后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送检材料二维码标识制作及拍照规范》(详见附件)要求将二维码标识与样品进行绑定。样品取样不得由资料员等非取样人员代行。
(五)见证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教学视频的要求审核样品信息,打印二维码标识,做好对样品取样、二维码标识绑定及送检的见证工作。
二、 各检测机构应做好的工作
(一)加快完成系统改造升级工作,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二)收样时应严格审核样品信息及二维码标识,拒收信息填写错误、二维码标识制作不规范的样品。
(三)及时告知各相关工程项目系统上线运行时间,在检测场所显眼处张贴公示《成都市建设工程送检材料二维码标识制作及拍照规范》。
三、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的工作
(一)各区(市)县监督机构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建设单位录入的质量监督备案工程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见证取样工作。
(二)督促各相关单位尽快完成系统运行准备工作。
(三)系统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技术类问题可向市建设信息中心(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咨询,管理类问题可向市质监站检测督查科进行咨询。
(四)组织属地施工项目及检测机构就推进监管系统工作进行培训。
(五)2016年8月15日前,将系统推进工作进展情况以电子文档报送市建委质安处。根据推进情况,市建委将分片区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就如何正确应用系统进行培训。
2016年10月1日起监管系统正式运行,届时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的通知》(成建委〔2016〕143号)的要求,对第一批纳入监管系统管理的五大类进场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制作二维码标识,不带二维码标识或制作不规范的送检样品检测机构将不再进行收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如未按要求上传系统的,其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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