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与升级申报的通知
建城园函[2008]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由我部信息中心协助建设完成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系统已正式运行,并已完成2007年批准的共计73家企业的信息录入核准工作,现决定2008年2月2日起恢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升级申报和资质就位申报,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尚未获取系统身份认证锁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按要求(详见附件1)领取系统身份认证锁。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负责通知本区域内资质就位企业在2008年3月10日之前按要求完成本企业信息录入上传工作,并在3月20日前对企业网上申报数据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点击“审批”完成初审,具体要求详见我司1月10日网上通知(建城园函[2008]7号)。
三、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在完成本区域企业网上申报数据信息初审后,按照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要求(详见附件2)安排报送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至受理办。
四、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抓紧落实二级企业资质管理电子一体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在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平台建设及运行调试工作,并及时通知我司园林绿化处(电话:010-58934023 传真:010-58934690 电子邮件:cjsylc@mail.cin.gov.cn ),以协助运行调试,尽快实现与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系统链接互动。凡不能按时完成平台建设与运行调试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将暂停受理新的企业升级申报。
五、请申请资质就位和升级申报的企业按要求(详见附件1)获取系统身份认证锁,并认真地如实地填写本企业网上申报数据信息,在录入完成之后按照受理办要求(详见附件2)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六、为规范管理,2008年起统一全国各级企业资质证书格式(详见附件3)。二、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按样本格式统一安排印刷;证书编号标准由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并上报到我司园林绿化处备案。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1. 获取身份认证锁
为保证信息安全,系统使用时需在计算机USB口插入身份认证锁。
管理部门和企业需将填写完整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身份认证锁申请单》(附后)寄至建设部信息中心,身份认证锁不收取费用。建设部信息中心收到申请单后,按照申请单地址将身份认证锁以挂号方式寄给申请单联系人。
2.进入系统方法
进入建设部网站(网址:www.cin.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办事大厅”后,点击“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一行中的“在线申报”即可进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登录界面。
3. 软件操作
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 登录界面,可下载软件使用说明书,请按软件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软件操作问题请与建设部信息中心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010-58934446, 联系人:王薇 刘伟明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身份认证锁申请单
附件2
关于企业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为有效提高我部受理办集中受理工作效率,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责成本区域内各企业按以下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一、将各类人员资料严格按照申报表的顺序排列,并将每个人的所有证件资料全部放在一起。
二、企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证书)要求提供扫描件。
三、所列工程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结算书五项。
四、各企业需提供苗圃自有证明或长期租用合同及支出凭证。
对于企业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负责验核所有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凡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者,验核人需在其背后加盖“经验证与原件一致”印章;不一致者则需在初审意见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