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
一、法定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
二、申请条件
1、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之后30日内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资质证书遗失,在《四川日报》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可提出补办申请
三、申报资料
(一)资质变更需提交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2、企业资质变更申请及说明。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4、变更登记后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与资质变更有关的证明材料。股东会议纪要、决议;新任职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毕业证、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6、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二)资质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2、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
3、企业在《四川日报》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6、企业仅存的资质证书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在园林绿化企业管理系统” 中填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资质变更备案表内签署初审意见,经主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初审部门印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核准。
(五)一级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需同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系统申报,申报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审核办理。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